对于正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份文件不仅是行政执法的协作指南,更是产品出口环节的重要制度保障。《意见》中提到的多项重点工作,直接切中了企业在“专利出海”过程中面临的边境查扣、侵权仿冒和海外维权等痛点。
以下结合《意见》原文,梳理对出海企业最具实质影响的核心政策。
重点工作一:加强信息共享
【原文要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向海关总署提供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信息,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海关备案;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的商标、专利数据信息和予以没收的商标、专利案件信息,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互相通报各自作出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答复,促进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统一。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共享相关功能。
【意见解析】
过去,国知局与边境执法海关之间存在数据时差。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难以实时掌握某项专利是否已被宣告无效、或相关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结果。这导致备案流程长、查验放行慢,甚至可能因信息滞后而错放侵权货物。此次数据直连,意味着海关的查验系统与国知局的确权系统实现了底层同步,“重大侵权行政裁决”直接成为海关执法的参考依据,极大提升了边境执法的威慑力。
【出海建议】
(1)出海企业应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作为产品出口的标准动作。由于系统打通,合规企业的备案审核将大幅提速,建议企业提前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中完善权利信息,避免临到出货才匆忙备案。
(2)若发现国内有厂商仿冒你的产品并企图出口至你的海外目标市场,应在国内积极发起行政裁决。一旦在国内胜诉,该裁决信息将共享给海关。企业可据此在口岸精准拦截侵权竞品,从源头切断国内山寨货的出海通道,保护自身在海外的市场份额与品牌溢价。
(3)企业应指派专人定期核对自身专利、商标的实时法律状态,确保海关系统抓取的数据绝对准确,避免因权利状态异常(如忘缴年费导致失效)而影响边境维权。
重点工作二: 强化调查协助
【原文要点】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商标、专利侵权案件请求海关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海关对被扣留的商标、专利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涉及专业技术性事项的专利侵权案件,根据海关需求推荐技术调查官等专家;对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及状态的,海关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
【意见解析】
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中,专利侵权判定具有极高的专业壁垒。海关一线人员主要精通商品归类与单证审核,面对芯片、高端医疗器械、精密制造等复杂技术时,往往难以独立完成精准的侵权比对。这种专业错位易导致执法困境:若轻易扣留,可能误判合规企业;若放行,则可能漏掉侵权产品。引入技术调查官机制,旨在填补这一专业断层,使海关查验从“单证与外观识别”升级为“实质性技术特征比对”,大幅提升执法的精准度。
【出海建议】
(1)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出海企业,在举报侵权货物出境时,应主动提供详尽的《技术特征比对报告》。配合海关引入技术调查官,将复杂的技术争议转化为清晰的专利侵权判定,确保侵权货物在边境被有效拦截。
(2)技术调查官机制具有双向效力。企业在出口新产品前,必须严格落实FTO(自由实施)分析,排查是否落入他人在华专利的保护范围。防范竞争对手利用该机制在国内口岸实施反向狙击,导致合规产品因侵权争议被扣留。
重点工作三: 加强业务支撑
【原文要点】
海关对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充分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侵权判断标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行政答复以及行政裁决决定。海关办案时遇到较为专业复杂的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专利侵权等认定问题,可以征求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出具专业意见。
【意见解析】
该条款赋予了国内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跨部门的权威效力。中国产品在海外参展或清关时,常遭遇竞争对手的恶意投诉,甚至利用当地海关的临时禁令扣押产品,逼迫企业缴纳高额和解费。此条款确立了国内行政意见在海关执法中的“背书”地位,为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提供了官方抗辩的依据。
【出海建议】
(1)针对核心出海产品,企业可提前在国内发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获得“不侵权”认定,该文件将成为应对海外恶意指控、向目标国海关自证清白的有力证据。
(2)将国内行政部门的有利认定、专利有效性证明等文件进行翻译与公证,纳入海外维权档案库。在海外参展或清关遭遇突发扣留时,可迅速提交权威证据,加速通关或终止恶意调查。
(3)在与海外竞争对手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或和解谈判时,国内官方部门出具的有利认定,将有效增加企业的谈判筹码,打破对方利用专利诉讼进行商业施压的企图。
重点工作四: 强化重点领域保护
【原文要点】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总署对相关备案申请依法予以审核。上述商标、专利经海关总署备案后,海关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分析结果加强保护。
【意见解析】
文件明确点名“光伏等重点产业”,反映了国家层面对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具备全球竞争优势产业的保护意志。这些领域的企业在出海时,不仅面临海外市场的专利围堵,也饱受国内低端产能仿冒出口的困扰。国内仿冒品以极低价格出口至同一目标市场,严重扰乱了正规出海企业的价格体系与品牌声誉。重点产业保护机制,实质上是利用边境执法力量,协助企业清理侵权产能,维护海外市场份额。
【出海建议】
(1)光伏、新能源等重点优势产业的企业,应全面梳理核心专利与驰名商标,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以获取海关基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监控与保护。
(2)企业应主动监控国内仿冒厂商的出口动向。一旦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境,应立即向海关提供精确的物流信息(如集装箱号、目的港),配合海关实施精准拦截。
(3)通过阻断低价仿冒品的出海通道,正规企业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在海外市场的定价体系与高端品牌形象,避免陷入低价内卷。
重点工作五: 加强会商调研
【原文要点】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商标、专利疑难案件研讨,重大疑难问题联合调研,促进执法标准统一,提升跨部门执法保护水平。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共同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前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相关政策完善。交流在科技赋能、创新模式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共同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意见解析】
随着跨境电商、软件算法等新业态出海规模扩大,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隐蔽化、数字化特征。传统依赖实物查验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识别代码侵权或数字版权侵权。两部门联合推进AI与大数据应用,预示着未来的海关风险布控将从人工查验向智能预警演进,通过数据比对自动识别高风险侵权目标。
【出海建议】
(1)数字化出海企业需提前完成底层开源代码扫描、版权审查与算法专利的国内备案,确保出口产品的软件代码、算法模型不存在侵权风险。
(2)确保出口软件、数字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备案的知识产权信息高度一致,防范在未来的智能化布控中因数据偏差触发风险预警。
(3)密切跟踪两部门在AI、大数据监管上的政策动向,及时调整企业的数据出境合规与知识产权策略,防范双重合规风险。
重点工作六: 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
【原文要点】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互派师资,支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海关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可结合实际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
【意见解析】
边境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法律适用,更涉及高度专业的实操流程。许多出海企业的法务团队精通法庭诉讼,但对海关备案、扣留担保、反担保放行等实务操作缺乏经验,在遭遇突发扣押时往往应对不及。两部门联合开展专业培训,旨在从国家层面提升企业的涉外合规与维权能力。
【出海建议】
(1)企业法务或合规负责人应主动参与地方海关与知产局组织的培训与座谈,熟悉一线执法逻辑与维权边界。
(2)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流程、侵权举报材料清单、担保放行操作步骤、应对反索赔的法律预案等,固化为企业内部的标准作业程序。
(3)出海企业管理层应将边境知识产权合规纳入全球化战略,配置专职人员与充足预算,提升应对突发边境纠纷的实战能力。
重点工作七: 开展评估奖惩
【原文要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保护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提醒。
【意见解析】
此项机制确立了跨部门协同的长期性与制度化。这意味着海关与国知局的联合保护已成为常态化的国家战略。对于出海企业而言,这套协同机制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企业在面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时,拥有了更可靠的行政救济渠道。
【出海建议】
出海企业应坚定依靠国内行政力量维权的信心。在遭遇复杂的边境知识产权纠纷时,积极通过跨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寻求专业支持,将知识产权保护转化为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
结语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的发布,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边境延伸的重要一步。对于出海企业而言,理解并运用好“信息共享”、“技术协助”和“重点产业备案”等政策条款,不仅能够有效防范仿冒产品出海,更能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获得来自国内行政力量的实质性支持。用好这份政策指引,将成为中国创新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稳健前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