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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 植众德本知产资讯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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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讯

泉州专利快审成效显著 近四成发明专利实现快速授权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数据显示,依托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的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效能显著提升。2023年,通过该通道快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市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近四成,有效带动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15.2%,为区域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该快速预审机制运行成效突出,大幅压缩了专利审查周期。相较于普通申请渠道,发明专利等专利类型的授权周期平均缩短90%以上,同时专利授权成功率提升超过60%,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时间和制度性成本。

为精准服务地方产业升级,泉州市紧密围绕“95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布局,持续优化预审服务覆盖面。目前,专利预审服务受理的技术领域分类号已扩充至158个,广泛覆盖了当地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个关键产业领域,确保了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对接。自通道运行以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惠及企业范围持续扩大。截至当前,累计已有2268家创新主体被纳入快速审查服务备案名录。通过该通道累计授权的专利达5224件,其中针对企业核心专利组合提供的“打包”预审服务,可实现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此外,该中心已出具专利评估报告1361份,有效帮助企业以其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拓宽了创新主体的资金渠道。值得关注的是,来自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平台的专利申请,通过快审通道的授权率高达98.1%,凸显了该机制对高水平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加速作用。



江苏省启动工信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纳入核心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数据筑基行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正式印发通知,全面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此举旨在探索数据采集处理、流通汇集与融合应用的有效路径,为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筑牢数据根基。

本次先行先试工作紧密围绕江苏省“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展开,以典型场景需求为牵引,采用“联合体”形式组织申报。联合体须由省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集群促进机构共同组建,牵头单位须在江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员不少于2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牵头。工作周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6月。

核心任务是构建“4库1平台”的行业高质量数据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整合实时数据、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构建行业数据资源库;攻克数据技术瓶颈,开发适配工具链,形成行业数据技术库;深化数据治理贯标与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广,研制相关标准,建设行业数据标准库;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场景,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库,并明确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数据产品登记,为数据流通应用与收益分配提供规则保障;整合现有数据基础设施,构建提供数据、模型、智能体即服务的行业数智服务平台,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被明确列为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此举旨在鼓励申报主体通过登记,前瞻性地化解数据来源合规性与权益归属等问题,为数据集未来的流通交易、融合应用与收益分配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是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安全高效释放的关键一环。

省工信厅将对纳入先行先试的联合体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并与各设区市工信局协同推进项目跟踪与经验总结。该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江苏在系统化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以高质量数据赋能产业智能化转型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鬼畜”视频平台帮助侵权责任认定:有效通知不要求详细比对,平台不作为需担责**

近日,一起涉及“鬼畜”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案件终审落槌,为短视频平台在类似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该案明确了在涉及“鬼畜”等二次创作(二创)视频的侵权投诉中,权利人向平台发送的有效通知无需包含被控侵权视频与权利作品之间实质性相似的详细比对意见,否则将不合理地加重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本案中,优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热播剧《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发现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平台上有用户上传了名为《【鬼畜剧】阴阳怪气宫斗大戏(一)》的视频。该视频大量使用了《甄嬛传》的原画面,并进行了拼接、贴图、重新配音等“鬼畜”化处理。优某公司随后两次向平台发送投诉通知,附上了权属证明及侵权视频链接,但平台以通知缺乏“实质性比对内容”为由驳回投诉,未采取删除或屏蔽等必要措施。

优某公司遂以平台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控侵权视频的整体音画建立在《甄嬛传》相应内容的基础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其引用篇幅远超“适当引用”范围,不构成合理使用,已侵犯优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优某公司的投诉是否构成能触发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的“有效通知”。法院从多个层面进行了论证,否定了平台提出的“需提供详细侵权比对才属有效通知”的主张。

首先,从平台的角色定位看,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首要职责是进行信息传递(即转通知),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平台更多是中立的信息传递者,而非侵权与否的实质判断者。对于像“鬼畜”视频这样可能涉及合理使用复杂判断的内容,要求权利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式的比对,既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也与平台的角色定位不符。

其次,避风港规则本身具有制衡机制。规则体系不仅包含“通知-必要措施”流程,还设置了网络用户的“反通知”程序,并规定了权利人错误通知需承担的责任。这些机制相互制约,降低了对权利人初步证据的过高要求。若提高权利人通知的证明标准,将导致对应网络用户反通知的标准也水涨船高,破坏制度平衡。

再者,“鬼畜”视频的特点决定了权利人举证的实际困难。此类视频通过对原视频音画的复杂拼接、调速、变声等形成新的节奏感,其侵权识别与比对本身具有较高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权利人对海量、快速产生的二创视频逐一进行精细化的法律与技术比对,在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将极大增加维权成本。

最终,法院认定,优某公司提供的通知中包含了清晰的权属证明和能够准确定位侵权视频的链接,已满足了法律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要求,属于有效通知。平台在接到有效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了帮助侵权。据此,一审判决宽某公司与幻某公司连带赔偿优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案判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厘清了在短视频,尤其是“鬼畜”类二创视频侵权场景下,平台“通知-删除”规则中“有效通知”的合理边界,防止平台以形式要求不当抬高维权门槛。同时,也警示网络平台需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助于在鼓励创作自由与保护原创版权之间构建更为平衡的秩序。




全/球/专/利/资/讯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局启动“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为深化中芬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更好地服务双边经贸往来与创新交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启动“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建立高效、直接的沟通渠道,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市场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专业化咨询与支持,助力企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双方安排,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官员担任专项联络员。中方联络员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瑞丰担任,芬兰方联络员由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相关专家担任。在为期一年的试点运行期内(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两国企业凡在跨境业务中涉及专利申请、保护、维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事务需要指导时,均可通过指定渠道联系咨询。

具体而言,中国企业如有在芬兰市场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或需求,可通过邮件联系中方联络员李瑞丰(邮箱:ip_support@cnipa.gov.cn);芬兰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疑问,则可发送邮件至芬兰专利与注册局国际事务联络邮箱(int_affairs@prh.fi)。联络员将发挥专业与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针对性、实务性的解答与协助,帮助其更顺畅地理解和运用对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

“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的启动,标志着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合作进入更紧密、更注重企业服务的新阶段。该机制不仅体现了双方共同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的决心,也为未来拓展更广泛的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两国局方均表示,期待通过此试点项目积累经验,进一步推动中芬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延长“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为持续深化中匈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为双方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经友好协商,共同决定将运行良好的“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延长五年。新的合作周期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启动,至2031年3月31日结束。

“中匈联络员机制”是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应对中匈经贸与创新合作日益深入的需求,所建立的一项高效、直接的服务对接通道。该机制旨在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快速响应并协助解决两国企业在对方市场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降低企业跨境创新与运营的知识产权风险,为双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根据延长后的项目安排,两局将继续各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官员担任专职联络员。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络员为李瑞丰先生,他将主要负责为中国企业在匈牙利市场遇到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专业的咨询与必要的协助。中国企业可通过邮箱 ip_support@cnipa.gov.cn 与其取得联系。匈牙利知识产权局联络员为Zsuzsanna Várfalviné Tari女士,她将专注于为匈牙利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支持。匈牙利企业可通过邮箱 zsuzsanna.tari@hipo.gov.hu 进行沟通。

此次试点项目的成功延长,充分体现了中匈两国知识产权局对前期合作成果的肯定以及对未来合作前景的共同期待。它不仅标志着双方在知识产权双边合作机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也向两国企业传递了积极信号,展现了双方政府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创新成果的坚定决心。未来五年,两局联络员将依托该机制,进一步密切沟通,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两国企业在相互投资、技术交流和市场拓展中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中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知识产权领域结出更多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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